为保障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西华师范大学信息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《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》有关精神,按照《西华师范大学信息公开实施细则》的要求制定本指南。
《西华师范大学信息公开指南》将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更新,本《指南》解释权归西华师范大学信息公开办公室。
西华师范大学的信息除依法不予公开和学校规定不予公开之外,均应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。
一、主动公开
(一)公开范围和内容
1.学校名称、办学地点、办学性质、办学宗旨、办学层次、办学规模,内部管理体制、机构设置、学校领导等基本情况;
2.学校章程以及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;
3.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;
4.各层次、各类型学历教育招生、考试与录取规定,学籍管理、学位评定办法,学生申诉途径与处理程序;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情况等;
5.学科与专业设置,重点学科建设情况,课程与教学计划,实验室、仪器设备配置与图书藏量,教学与科研成果评选,国家组织的教学评估结果等;
6.学生奖学金、助学金、学费减免、助学贷款与勤工俭学的申请与管理规定等;
7.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数量、专业技术职务等级,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办法,教师争议解决办法等;
8.收费的项目、依据、标准与投诉方式;
9.财务、资产与财务管理制度,学校经费来源、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方案,财政性资金、受捐赠财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,仪器设备、图书、药品等物资设备采购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标;
10.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、处置情况,涉及学校的重大事件的调查和处理情况;
11.对外交流与中外合作办学情况,外籍教师与留学生的管理制度;
12.法律、法规和规章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。
13.学校决定公开的其它信息。
(二)公开形式
主要采取以下形式主动公开学校信息:
1.西华师范大学门户网站、信息公开网站及校内各单位网站;
2.学校“两代”会、情况通报会和其他相关会议;
3.年鉴、文件、纪要及工作简报;
4.广播、电视、报刊、杂志等校外媒体;
5.信息公告栏、电子显示屏、校园广播电视等校内媒体;
6.其他便于社会公众和师生员工及时准确获得信息的形式。
(三)公开时限
各类应当公开的信息产生后,学校各信息拥有部门应当自该信息制作完成或者获取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。公开的信息内容发生变更的,应当在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新。
二、依申请公开
除上述主动公开的学校信息外,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需要,向我校申请信息公开。
(一)受理机构
西华师范大学信息公开办公室是学校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。
办公地址: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师大路1号 华凤校区办公大楼213室;
办公时间:国家法定工作日(学校寒暑假除外)上午8:00-12:00,下午14:30-17:30;
办公电话:0817-2515266;
办公传真:0817-2568333;
办公邮箱:xhsfdx10638@cwnu.edu.cn
邮政编码:637000。
(二)提出申请
申请人向学校提出信息公开申请,应填写《西华师范大学信息公开申请表》(以下简称《申请表》),可以通过下述三种方式提出:
1.现场申请。申请人可以到学校受理机构申请获取信息,并填写《申请表》。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,由受理申请部门代为填写申请,经申请人本人签名确认。
2.书面申请。申请人填写《申请表》后,可以通过传真、信函方式提出申请。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,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“学校信息公开申请”字样;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,应在适当位置注明“学校信息公开申请”字样。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信息,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,当面提交书面申请。
3.网上申请。申请人可以在西华师范大学网站上下载电子版《申请表》,填写《申请表》后通过电子邮件提交。
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,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、明确;若有可能,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、发布时间、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。
(三)申请处理
学校信息公开办公室收到申请人提交的《申请表》后,对《申请表》进行形式、内容的审查与答复。能够当场答复的,予以当场答复;不能当场答复的,自学校信息公开办公室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以下情况答复。
1.属于公开范围的,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,受理申请程序终止;
2.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,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;
3.不属于学校职责范围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,告知申请人。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职责单位的,告知申请人该单位的名称、联系方式;
4.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,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;对不予公开的部分,应当说明理由;
5.申请内容不明确的,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、补充;申请人逾期未补正的,视为放弃本次申请;
6.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向学校申请公开同一信息,学校信息公开办公室已经作出答复且该信息未发生变化的,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。
(四)申请的收费
学校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,按四川省物价局核准执行。主要费用包括:
1.检索费;
2.复制费;
3.邮寄费;
4.提供信息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费用。
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,凭相关证明,经学校同意后可以减免相关费用,
三、监督方式及程序
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学校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,可以向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监督办公室(发展规划与目标管理督查办公室)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。信息公开工作监督办公室地址: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师大路1号华凤校区办公大楼412办公室,办公电话:0817-2568747,邮政编码:637000。